其他
服务非公|检察办案护企 企业上门送锦旗点赞
12月26日下午
浙江卡森集团负责人朱某一行
来到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向我院检察长李斌送上一面写有
“为非公有制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
感谢我院秉公办案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08年4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沈某担任浙江卡森实业集团关联公司副总经理兼资金部经理,主要负责卡森集团相关公司的融资工作。
期间,卡森集团相关公司在各大银行有大量贷款,相关银行向卡森集团提出一定的存款要求。沈某遂联系黄某安排相应存款,并由卡森集团关联公司福地农业公司按沈某与黄某商定的贴息率支付给黄某所安排的相应存款的贴息款。
自2013年6月开始,沈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与黄某商定,其在双方约定的贴息率基础上增加部分资金,通过关联公司转账至黄某控制银行账户后,再由黄某将增加部分转回至沈某的银行账户。
至案发,沈某侵吞公司资金共计886.3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考虑本案涉案金额巨大
严重侵害了非公企业的经济利益
我院沈其宏副检察长十分重视
成立由他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小组
迅速行动,联合公安机关
依法扣押沈某用赃款购买的高档轿车三辆
冻结沈某个人银行账户资金110余万元
全力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9月25日
经我院提起公诉
海宁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
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这一面小小的锦旗
既是鼓励,更是鞭策
我院检察长李斌表示
群众满意就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褒奖。我们将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目标。
”